7.终止审核的情形有哪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交所将终止审核,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
(1)发行人撤回申请或者保荐机构撤销保荐;
(2)发行人的法人资格终止;
(3)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北交所审核;
(5)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北交所审核问询或者未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作出解释说明、补充修改;
(6)《北交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中止审核情形未能在三个月内消除,或者未能在该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事项;
(7)发行人拒绝、阻碍或逃避北交所依法实施的检查、核查;
(8)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北交所审核工作;
(9)北交所审核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