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挖掘保护经典名方、传承保护中医药文化、培养中医师传承人……8月16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该条例聚焦南京特色,着力构建支持南京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健康服务的迫切需要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
(资料图)
南京中医药发展历史悠久,历代名医辈出,在中医药发展史上地位举足轻重。以“金陵四大名医”之首张简斋所形成的金陵医派传承至今,培养的中医大家名家灿如星河,他们服务百姓健康的事迹誉满杏林。南京市卫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南京中医药资源总量、服务水平一直走在全省前列,但中医药人才青黄不接、保护传承力度不足等问题,一直困扰中医药事业发展。
“因此,做好中医药立法工作,在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协调中西医共同发展、提供更高质量医疗资源供给、满足老百姓多样化的医疗需求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一级巡视员张孝科说。
去年3月启动立法调研工作以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举行了20余场座谈会、论证会和专题调研,形成了条例草案。首次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绕保障条文契合现实、具有操作性提出了50余条审议意见,许多在二审通过的条例中得到体现。
对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保护等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王利民提出,部分中医人才培养依靠口传心授,缺少规范,建议结合现代医学对此进行补充完善。列席会议的南京市人大代表戴红卫提出,条例要鼓励支持职业学校开办中医药专业或者开办中药班,更好地为中医药行业输送人才。常委会组成人员黄玉银认为,要对医生素质能力提出要求,对医生来源、培养加以规范。列席代表、律师袁胜寒表示,应加大对中医药从业人员的扶持,保障待遇,提高整体层次。南京市人大法制(工)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到总体框架,小到文字表述,意见建议都有涉及。条例文本7000多字,审议意见超过了12000字。
有关部门围绕审议意见开展“解剖式”调研。网上全文公布条例草案,并广泛征求各区人大、各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部门论证会等10余场座谈论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组织人员赴南阳市学习考察外地先进经验,前往秦淮区、栖霞区围绕中医药非遗保护传承、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等开展专题调研,就重点难点问题与相关方面沟通意见,共同研究主要制度设计。“我们广泛邀请专家、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民众为条例修订草案进行把脉定向,其目的就是要确保制定出台的条例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有特色。”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魏从农说。
记者注意到,二审通过的条例名称多了“促进”两字。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华介绍,国家中医药法、省中医药条例等上位法制度供给已经较为系统完备,南京立法的主要任务是对地方中医药流派传承保护、中医药与群众生活深度融合等方面作出针对性规定,细化推动措施,补足制度短板,立法定位重在体现特而精。“之所以修改条例名称,正是体现了聚焦实际、鼓励引导的小切口立法导向。”李华说。
二审通过的条例在金陵医派传承保护、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知识教育、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规范管理等方面都体现了南京特色。在金陵医派传承保护方面,通过规定建立金陵医派名录制度,开展动态调整;为实现金陵医派等中医药学术教材的活化利用,增加了“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进金陵医派等中医药学术教材的活化利用,融入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中医药教学体系”的规定。
条例以发展壮大中药产业为落脚点,对本地中药材种植养殖区域、规模进行了切乎实际的补充规定,要求培育现代化中药企业和特色品牌,支持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促进中药生产工艺标准化和现代化;同时新增“加强中药资源循环利用研究,对医疗机构、中药工业等产生的非药用部位、废弃物、副产物等实现高值化利用,推进中药产业绿色发展”等规定。
为强化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护,条例吸纳地方实践亮点,构建了相对完整的制度。比如,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专利、中药品种保护、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方式,对中医药特色技术、方法、产品等进行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受到故意侵害,情节严重的,有权依法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等等。
该条例将按照法定程序,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正式颁布实施。
通讯员 张倩 肖日东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