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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下午,驻马店中院第一审判庭法槌声响起。驻马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邹波主审并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程某某故意杀人、危险驾驶一案。

经庭审查明,2023年4月2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程某某与被害人柴某某、案外人晋某某外出饮酒后,回到晋某某所住小区。因两人与晋某某的感情纠纷,程某某与柴某某发生冲突后,程某某拿出事先准备的刀具对柴某某胸腹部进行多次捅刺,致柴某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柴某某系胸腹部、肩背部被刺伤后造成胸腹部多处创伤、肋骨多发骨折并肝、肺破裂导致急性大出血死亡。2023年4月2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程某某酒后持刀将柴某某捅死后,驾驶车辆行驶至驻马店市某小区附近。经鉴定,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5.49mg/100mL。程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邹波院长当庭宣判:被告人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危险驾驶罪,判处程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六千元。程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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