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从源头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态势,统筹抓好“两卡”违法犯罪打击、防范等关键环节工作。切实增强辖区群众对银行卡,电话卡等两卡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全力斩断非法买卖“两卡”黑灰产业链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3年5月29日至6月6日,在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的大力支持下,仲恺公安分局反诈中心、惠东县公安局反诈中心会同辖区各派出所共抓获涉“两卡”嫌疑人35人,有力打击了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
仲恺高新区
嫌疑人王某包(男,16岁,贵州黔南人)、岑某好(男,16岁,贵州黔南人)、夏某奎(男,30岁,重庆巫山人)、韦某文(男,18岁,贵州安顺人)、姜某(男,16岁,安顺人)、王某(男,25岁,重庆万州人)、陈某鹏(男,17岁,贵州罗甸人)、杨某林(男,16岁,贵州罗甸人)、邓某辉(男,30岁,江西赣州人)、吴某倩(男,21岁,湛江吴川人)等人以出借、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手机卡刷流水、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集团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并从中获取好处费。
经查,嫌疑人邓某辉于2023年3月6日,通过抖音平台得知一用户以免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为由发布短视频。随后邓某辉根据视频中的内容,添加对方(未查明身份)进行联系,并向对方支付相关考试费用。2023年3月28日,对方与邓某文联系,称出借银行卡给其进行收款就可免除科目三的考试费用并获取相对应的报酬。在高额的回报下,邓某辉明知违法仍旧把自己名下银行卡出借给对方进行收款使用,并从中获利600元。
目前,邓某辉已被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千元的处罚,其名下两张银行卡被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涉案流水金额18万余元,涉案8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惠东县
嫌疑人冯某政(男,15岁,广东惠东人)、陈某逾(男,18岁,广东惠东人)、蔡某塘(男,17岁,广东惠东人)、游某德(男,36岁,广东惠东人)、胡某玮(男,18岁,广东惠东人)、陈某群(男,32岁,广东惠东人)、范某谦(男,20岁,广东惠东人)、戴某锋(男,28岁,广东惠东人)、钟某凤(男,34岁,广西贺州人 )、蔡某豪(男,29岁,广东惠东人)、黄某林(男,22岁,广东惠东人)、李某鹏(男,17岁,广东惠东人)、吕某荣(男 15岁,广东惠东人)、吕某华(男,16岁,广东惠东人)、张某荣 (男,21岁,广东惠东人)等人以出借、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手机卡刷流水、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集团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并从中获取好处。
据调查,嫌疑人陈某逾、冯某政、蔡某塘3人通过QQ联系诈骗团伙上家,用手机连接音频线进行拨打诈骗电话,共获利两万余元。目前经法制部门审核把关,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对陈某逾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两万元,对冯某政、蔡某塘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一万元,由于陈某逾等人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对其不拘留执行。
警方提醒
1. 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参与者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2. 帮助洗钱的涉案第三方账户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直接影响个人征信,涉嫌犯罪还将受到法律惩处。
3. 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号和U盾等,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以免沦为犯罪分子“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