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这些涉及猫狗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将每年的8月8日定为国际爱猫日。如今,宠物早已不再是看家护院、捕捉老鼠的“工具”,而是家庭必不可少的心灵慰藉。宠物在我国法律地位上仍然被定性为财产。恰逢国际爱猫日,北京朝阳法院法官借助现实案例提醒:偷猫盗狗、毒饵诱捕猫狗上餐桌、公共场所恶性毒犬等行为,严重时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偷猫盗狗,可能涉嫌盗窃犯罪
【资料图】
被告人崔某以盗窃宠物猫为目的,从家中阳台攀爬到牛某家中,将牛某放在家中猫笼内的4只宠物猫盗走。经物价局鉴定,一只蓝猫、两只加菲猫总价值人民币1700元。一只蓝白英短猫在盗窃过程中丢失,无法鉴定。最终,被告人崔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助理秦梦圆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1000元以上的,即构成盗窃罪的金额标准。
类似布偶猫、苏格兰长毛猫、英国蓝毛猫等有血统证书的纯种猫,大多价值不菲。即便宠物自身价值没有达到盗窃罪的数额要求,但若满足刑法关于“情节严重”要求的话,比如多次盗窃、入室盗窃等,同样可以按照盗窃罪定罪量刑。
毒饵诱捕猫狗上餐桌,危害公共食品安全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赵某、于某夫妇驾车路过道路旁一宠物店,见门前有两只柯基犬,遂产生盗窃的想法。赵某将事先准备好的绑有毒药的食物投向柯基后,欲抓时,因两只柯基进入宠物店未能得逞,后二人驾车驶离现场。但因赵、于二人投放带有毒药的食物,导致两只柯基进食后中毒死亡。
赵某、于某采取投放带有氰化物成分的食物,欲盗窃他人柯基犬,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但造成价值2.4万元的柯基犬死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毁坏财物罪。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赵某、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法官助理秦梦圆说,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使用毒饵、毒镖等工具专门针对路边的猫、狗进行投毒捕杀,后将猫肉狗肉卖给不法商贩。我国没有针对猫狗肉的屠宰检疫规程,世界上也没有关于猫狗的食品安全标准,所以偷抢毒猫狗的行为,除了会给宠物主人造成损失,也给公共食品安全埋下隐患,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公共场所恶性毒犬,可能触犯投放危险物质罪
去年,全国多地被曝出毒狗事件。投毒者把毒药藏于火腿肠等食物中引诱宠物,或者直接投放颗粒、骨头碎渣式的有毒零食于草坪等隐蔽处,使得宠物犬在不知不觉中中毒。等到狗狗表现出抽搐、呕吐、大小便失禁等症状时,已经中毒太深。有小区居民向警方报案,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采取强制措施。
法官助理秦梦圆说,在公共环境中投毒杀害他人宠物,不只会给宠物主人带来极大的经济和精神伤害,也很容易被儿童或乞丐误食,从而危害公共安全。如果仅凭自身喜恶,故意以投毒方式无差别的杀害宠物,可能威胁到其他不特定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或者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亦可能触犯投放危险物质罪。
(原标题:国际爱猫日|法官:这些涉及猫狗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张蕾 实习记者 杨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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