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官司也赢了,他明明也有钱,但就是不还我,怎么办呀?”执行实践中,不少债权人有这样的疑问。面对被执行人消极履行、拒绝履行的问题,法院会怎么做?“我”又能做些什么?“他”要承担哪些后果?本期勇往“执”前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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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立案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要求被执行人到法院报告执行立案前一年至当日的财产及变动情况。

有些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或相互熟识,或有共同的社会关系,在被执行人的收入情况、应收账款等问题的调查了解上,相对于法院的调查途径更有优势,是法院调查的重要补充。申请人若掌握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权利向法院提供,若核查属实,将有力推动债权实现。

“法官,他要把钱转移”。

实践中,部分被执行人会通过转移资产的方式逃避执行,为了防止这种情形的发生,法院会在查明资产情况的基础上,对被执行人资产进行控制。

法院怎样控制被执行人的钱?

法院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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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动产(主要指房产及土地使用权),需要登记的动产(如车辆、船舶)及其他财产权(如股权),法院会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冻结登记,禁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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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需要办理登记的动产,法院会通过张贴封条等形式进行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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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银行存款等财产,法院会进行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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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及到期债权,法院可通过向第三方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方式,进行冻结。

法院通过上述控制措施,可以有效阻止被执行人转移、毁损财产,于财产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在法院控制到被执行人名下足额财产时,逃避履行的债务人已经无路可退,怎样履行就成为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法院的控制措施有期限,到期若需继续控制,需要提前向法院提出续控申请。

“法院已经控制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他还不履行怎么办?”

此时,法院会启动强制程序,综合执行标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收入进行处置。

“有钱不还”中的“钱”,在执行程序中,指的是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而执行中判断某项财产是否属于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一般遵循权利外观主义。简而言之,需要是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被执行人占有的一般动产;以及由被执行人享有的其他财产权。“被执行人家里有钱”“被执行人开的公司里有钱”等,因“家里人”、“公司”在法律上都是与被执行人不同的独立的法律主体,都不属于“被执行人有钱”。

对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或由第三人占有的财产,原则上不得执行,除非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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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书面确认其名下或占有的财产属于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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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代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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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名下或占有的财产,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确定转让给被执行人或确定由被执行人所有,只是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或交付。

法律禁止持有或交易的物品,如假币、毒品、枪支弹药等;专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或与被执行人的身份不可分割的财产,如损害赔偿请求权、赡养费请求权等;强制执行有违公序良俗的财产,如墓碑、礼拜用品等。

“被执行人有钱不还,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么?”

当然需要。

消极履行、逃避执行

的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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