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火灾后,消防救援车辆被私家车阻挡无法进入现场救援,众人联合将私家车推翻在侧。事后车主报警,还嚣张的称“凭啥把我的车推翻”!


(资料图片)

【案情回顾】

对于现在“地少车多”的现象,不管是哪个地区、哪个城市、哪个小区都存在。

随意停放车辆已经成为了“随处可见”的乱象,奈何这种现象却碍于现实无法改变,甚至经常因为乱停乱放的现象损害到居民的切身利益。

江苏徐州的某小区,属于近几年开发的高层电梯住宅小区。小区内虽设有地下停车场,但同时也为临时往来者设有地上停车场。

本来这是开发商和设计者的一番好心,却没想到很多住户“动了小心思”。开始不购置停车位,占用地上停车位。甚至出现乱停乱放的现象,物业更是头疼不已。

原本这是平常的一天,没想到小区内某一高层住户,因为不恰当使用燃气,发生了火灾。

这一住户住在15楼,再加上当天是顺风向,火灾火势异常凶猛,眼看就要向楼上居民家“窜”去。

目睹这一切的居民,赶紧拨打119消防电话。很快消防车队赶到现场,却没想到在进入小区后,被一辆私家车挡住了去路。

眼看火灾就要危及住户的生命安全,周围的百姓多次拨打车主的电话,却无人接听,而去往发生火灾的居民家中,只有这一条路可以走。

于是热心百姓联合消防人员,火速推翻了这辆私家车,让消防车顺利的通过。

幸好救援及时,没有造成生命伤亡。不过却因为来的时间偏晚,火灾已经延续向上至18楼居民,造成连续三层居民的财产受到损害。

此时的私家车车主,原本想下楼看个“热闹”,却发现自己停在楼前的小轿车,被推倒在一旁。

“气不打一处来”的车主,不仅与百姓和消防队员发生争执,顺带还报了警。

只是没想到的是,执法人员却让私家车主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因为该车主已经违法。

【核心问题】

为什么警察会作出这样的处罚呢,车主又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物业、百姓和消防队员需要承担怎么样的责任呢?

【以案释法】

为什么警察会作出这样的处罚呢,车主又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

首先,我国《消防法》第28条有明确的规定,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安全出口或是消防通道。一旦无法调解矛盾,相关执法人员有权利对占用者作出罚款或者处罚。

《消防法》第60条也明确规定,对于妨碍消防车通行,且拒不更正的,一旦发生强制执行,所有涉及到的赔偿问题,都需要车主本人也就是违法行为人承担。

很明显,该小轿车的主人,不知道是因为真的没有听到手机的声音,还是因为其他的各种原因,不同的人向其打了20多通电话均未接,所以有“拒不更正”的嫌疑。

该车主因为“违法乱停”阻挡消防车辆的通行,已经完全造成违法的行为,所以相关执法部门让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完全是有理有据,且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

那么,物业、百姓和消防队员需要承担怎么样的责任呢?

对于物业来说:既然是该小区的物业承办者,那就需要维护本小区安全,同时针对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应及时提醒车主或者相关人员,防止因为不安全行为造成人员或者财产安全损失。

就拿本案件来说,相关楼号负责的保安人员,如果在看到其停车的那时候,就及时制止小轿车车主停放,那么也就不会发生类似“侧翻”事件,相信也能减少更多人的财产损失。

对于热心百姓来说:出于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当我们看到有人的生命安全遭到威胁的时候,肯定会第一时间前去“帮忙或制止”。

这一切都属于百姓们的“热心行为”,不仅不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更需要大力表扬甚至弘扬这种“奉献和热心”的精神。

再说消防队:本身这种行为就属于消防队的依法办事,根据《消防法》第28条规定,对于阻碍消防队执行任务时的任何障碍物,消防队有权对其进行强制清除。

没有直接把该车主的小轿车“拖走”只是推翻在侧,就已经很给车主“面子”了。

况且我们已经说了,小轿车的车主已经涉及到违法的行为了,甚至在推车之前,还多次联系车主本人。

这种强制行为本身就是因为长时间联系其未果的情况下,必须发生的,否则就会面临着更多的生命安全威胁及财产损失。

相信这次发生这样的情况,小轿车车主本人也能够吸取教训,以后不要随意乱停乱放,更要时刻注意接听手机的来电。

结语

其实像我们生活中,这种情况基本可以算是“屡见不鲜”,不能说他们不知道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行为,也很有可能是确实找不到停车位。

所以针对这种情况,也希望更多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起来,积极寻找各种措施和方式来解决“停车难”这种问题。

也希望我们每个行为人,都能够规范停车,时时刻刻注意自己的言行,毕竟很有可能因为自己一时的“贪便宜”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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