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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涪陵监管分局发布一则行政许可。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涪陵监管分局审核,李季昀具备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长任职资格条件。现核准其拟任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到任的,批复自动失效。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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