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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法处罚措施: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3、食品安全法处罚条例共九十八条,处罚条例没有136条。
4、而《食品安全法》第136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当前,由于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法规和规章等还没有出台,在查处食品经营企业时,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由于该条对“免于处罚”的条件规定过于笼统,没有细化免除的标准,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导致执法人员对此类案件查处的困惑,为防止复议撤诉或诉讼败诉追责,杜绝滥用自由裁量权而造成涉嫌失职渎职犯罪,对《食品安全法》第136条的正确适用和准确把握提出探讨性意见,以求形成对此类案件依法处理的共识,规避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涉嫌犯罪的风险。
6、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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