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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言】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逐步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正值夏收农忙时节,不少种粮大户反映,对于种粮保险,大家投保积极性都较高,只是到了赔付环节,受灾损失情况全部由保险公司单方面裁定,理赔环节争执多、赔付难,甚至要靠和理赔员搞好关系,才有可能获得更多理赔。
目前,各地种粮农业保险的查勘定损过程存在着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导致赔付金额难以确定。政府可以加大承保、查勘、定损等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力度,为农业保险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通过规范技术标准,可以确保查勘定损过程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从而保障广大农户的权益。同时,为了更好解决保险公司定损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等问题,应加快引入第三方鉴定机构,保证赔付金额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此外,政府还可以与保险公司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农户是种粮保险的投保主体,也是最终受益者。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户权益,农业保险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地方政府不仅要成为种粮保险推广的重要出资方、推广者,分摊保险成本,鼓励更多农户参保,更要在种粮保险制度的完善、当下各类痛点堵点的有效解决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构建更合理、公平、开放的定损理赔机制,从而有效厘清农户与保险机构的权责边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户的权益,促进农业保险体系的健康发展。
(原载于人民网 作者:毕舸 摘编:刘朝)
《光明日报》(2023年07月05日 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