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资料图】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审慎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2.61%,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

度。

  报告期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陈文德        杨小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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