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港澳同胞定居入户

一、办理材料


(资料图)

(一)对华侨在我省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对台湾同胞在我省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台胞定居证》办理入户。

(三)对港澳同胞在我省定居的,定居地的派出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办理入户。

(四)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给予当场办理入户手续,签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步骤

1、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

2、经核准办理的,户主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三、办理地点

附:南阳市各区县派出所

四、办结时限及费用

25个工作日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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