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完善监管部门信用修复工作机制,鼓励失信当事人自我纠错、主动自新,重塑良好信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修复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印发,通过推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网上受理”等措施,实现信用修复“少跑路”“不跑路”,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这是记者11月3日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的。
完成信用修复后,纳入“首违不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有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旨在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项涉及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以及反垄断等领域。被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只要满足规定时限要求,市场主体在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守信承诺后,即可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提前停止公示,这就是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其中,非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期满六个月的,可申请信用修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的,可申请修复。
为鼓励失信当事人自我纠错、主动自新,《办法》规定,首次因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完成信用修复后,纳入“首违不罚”范围。
“对于今年受疫情影响首次逾期未年报的企业,只要在12月3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完成企业年报的补报,将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不予行政处罚。”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办“零见面”
同时,对于全市350余万户市场主体,成都实施“宽信用快修复”的助企惠企服务,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对申请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采取压缩受理时间、提高办理效率等措施,提升效率。当事人通过访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提交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对符合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都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办理,实现“零见面”信用修复。
此外,让市场主体少跑路或者不跑路,让材料在网上跑、数据在单位之间跑。信用修复后,相关管理措施也将依法解除,信用修复信息将与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共享,以修复结果互认方式,帮助市场主体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谨防上当!信用修复不收费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行政处罚机关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可以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随着《办法》的施行,这一做法也将在全市范围推广。
“信用政策我们都会主动告知,记得留意我们定期向经营者发送的信用服务短信内容。”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企业,信用修复及年报服务均不收费,要注意甄别,避免上当受骗。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都需要对自己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责。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的市场主体,将严格把握申请条件,严格信用修复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