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增加部分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方案,全省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调整水平以我省退休人员2021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0%确定。
今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9元。挂钩调整部分,实行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含15年),每月增加32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2.1元。同时,每人每月增加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5%。倾斜调整部分,继续完善我省高龄倾斜办法。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至8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其中,对2021年到达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倾斜调整后,累计享受高龄倾斜部分低于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补齐至上述标准。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积极调度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7月31日前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