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省民政厅召开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新闻发布会,由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解读《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和《关于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普惠+特惠,

服务清单化项目化

《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是对2020年首次发布目录的一次升级。此次清单共有30项基本养老服务内容,其中13项是面向社会老人的普惠项目,明确了全体老年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提供社区活动场所、就医便利服务、老年教育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普惠服务是促进全体老年人发展、激发老龄社会活力、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导向。另外的17项是面向特殊老年人的保障项目,明确了符合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以及为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相应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居家探访、上门服务、家庭适老化改造、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等服务,政府给予经费补贴,体现了对特殊老年人群体的关爱扶助。

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沙维伟介绍,江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和老年人口较多的省份,迫切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达1883.68万,占总常住人口的22.15%,大约每4个人中就有1个老年人。《目录清单》和《指导意见》是细化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措施的重要抓手,将提升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和均等化水平。

突出公益属性,

目录内政府支出为主

《目录清单》将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由过去的18项调整为30项,增加了“银发顾问”服务、居家上门服务、优抚供养、特困供养、残疾人补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等内容。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副处长王英炜介绍,去年省发改委牵头制定了《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在其中的“老有所养”部分,详细规定了老年健康管理、老年人福利补贴、养老保险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内容、保障水平、支出责任和负责部门等。此次发布的《目录清单》正是对“老有所养”部分的细化,是基本公共服务所涉及领域第一个出台的细则清单。

《目录清单》突出基本养老服务的公益属性,目录之内事项以政府支出为主,目录之外事项以个人和家庭支出为主。对政府部门而言,《目录清单》是一份“责任清单”,明晰了政府负责提供哪些服务、提供什么标准的服务,将有限的财力集中到老年人最关心、最需要服务的领域;对老年人而言,《目录清单》是一份“权利清单”,便于不同年龄、不同类别的老人按图索骥,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副处长姚敏介绍,“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累计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42.2亿元。2022年度共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预算9.2亿元,支持各地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保基本促均衡,

拉长农村服务短板

我省农村人口平均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5个百分点以上,“未富先老”“未备先老”问题更为突出。此次,省民政厅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拉长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坚持保基本、稳刚需、优供给、促均衡的发展思路,推动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深化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农村地区医养康养相结合、创新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等,多维度、系统化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改革。

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处长黄挺介绍,为拓展产业功能,促进农村康养融合,省农业农村厅持续支持各类主体开发多种类型的农业康养项目,开展特色康养模式和基地推介,吸引城市老人到农村地区开展短期疗养、农业休闲等活动。2021年,我省发布的乡村休闲旅游农业“一园两基地”推介名单中,就有100家以度假养老、康体医疗为主要功能的基地。比如南京市浦口区雨发生态园、栖霞区桦墅村康美基地等。今年还将发布一批名单,既是鼓励养老产业发展,也是支持乡村振兴。

此外,我省还鼓励各地探索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由“乡建乡管”改为“县建县管”,探索由县级国有养老服务企业统一运营县域范围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确保机构公益属性和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记者 唐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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