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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种回应就是当事人最后的狡辩而已,之前司法鉴定已经判定他没有任何精神疾病,他这么做的目的为了减免自己的刑罚,想为自己留条命而已。我认为当事人大概率会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原因有以下几点:
1.当事人并无精神方面的疾病,需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相关资料图)
之前的司法鉴定就已经认定当事人没有精神方面疾病。此外,当事人在案发时还是国内一所大学的在职教师。作为一名大学老师,不仅在入职时需要接受相关的检查,每年也都需要接受各方面的审核,如果他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学校和他的学生们也应该早有所察觉。因此,我们应当认定当事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需要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2.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极其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郭某牛,大学老师,博士,生平极度自信,聪明过人。这一次却扮演起了“精神病患者”的角色,试图借此逃避法律的制裁。笔者长这么大,可能从来没有见过如此厚颜无耻的人,勉强称其为禽兽,恐怕都过分抬举他了。
——该案的判决结果,必定应为“死刑立即执行”,若非如此,难以服众。
2019年9月19日,郭某牛趁19岁女大学生涵涵下课时,偷偷埋伏在体育馆附近,并一路尾随至小北门外行凶。涵涵发现后,欲拦出租车逃跑,却被郭某牛追赶,涵涵试图逃至马路对面。刚跑到一半,被郭某牛追上,身中48刀遇害。且,造成涵涵体表伤口长度169.4cm,其身高仅157cm不到。可想而知,罪犯郭某牛是何等的残忍。
这个悲剧的发生,作为大学老师的郭某牛,可以说是心灵扭曲,控制欲太强,也是其人性的的变态所致!而并非精神疾病!
虽然是大学老师,但是目前作为一个杀人犯,死罪的可能性非常非常的大,为了逃脱惩罚,狡辩自己有精神疾病。
然而,此前司法鉴定结果出来,推翻了他的所谓精神疾病的说辞,印证了其目的只是为了减轻法律对他的惩处,保命而已!
据说,这个杀人犯在法庭上,被指证犯罪的时候,装出一副蔫里吧唧、无精打采的样子,到他自己辩解时,声音响亮,可见,他想装出有精神病的样子,根据他前后的状态,已经表明他是个思维正常的人!
嫌疑人提出的“带刀是为了自杀”、“自己有精神病”其目的是为了脱罪:
带刀自杀,是想表示自己没有预谋想要杀害被害人,而是属于“激情杀人”。激情杀人这一说法随着当年“药家鑫案”广为人知,但实际上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激情杀人”的相关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