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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喽小伙伴们,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的都会接触到沈阳尹某某对沈阳造成的影响是否要负法律责任?方面的一些说法,有的小伙伴还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沈阳尹某某对沈阳造成的影响是否要负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
沈阳这波疫情跟尹某某确实有直接关系。根据沈阳方面通报的数据,境外输入病例尹某某的关联病例已达13例,其中包括2名同住亲属和2名邻居,尹某某曾去就诊的多家医院的3名医护人员和6名患者。
那关于尹某某发烧去了5家医院就诊输液,造成新冠传播,是否违反了刑法?如果没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这个可能未必会涉及刑事责任。根据最高院《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新冠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所以我们这里主要针对确诊和疑似患者。
尹某11月29日回国,当日即被集中隔离观察,并且隔离观察期间进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隔离期满,并且经多次核酸检测为阴性,那我们自然是认为没有问题,也为其解除隔离措施。从这个方面来看,不管是老太太,还是我们的义务人员,应当认为老太太不是新冠病毒确诊患者或携带者。老太太选择外出,这个自然没有问题,不存在故意,也不能说有过失行为。老太太发烧到医院就诊,这个也没有问题。因为核酸检测没有问题,那自然认为是普通的感冒发烧。不过老太太在外出期间是否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例如佩戴口罩等等。
出现这个事件,应该有几个原因。一方面,隔离措施及核酸检测并不能排除所有确诊病例。从实践来看,新冠病毒潜伏期超过14天的已经不是少数。我们现在的隔离期限普遍是14天,但并不能杜绝所有的病例。同时核酸检测存在准确率问题。隔离期间的尹某2次新冠病毒核酸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但结果都没有问题。我们有的病例甚至是三次四次都没法排除确诊病例。另一方面,医院的措施问题。现在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我们对于发烧病人应当予以重视。发烧病人应当一律进行核酸检测,并且优先检测出结果。这样我们才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老太太发烧第一次就医之后并没有及时的措施,从而导致多次就医,最后还感染医护人员。再一方面,我们自身的防疫措施。现在不少人其实对于新冠病毒已经有所懈怠,佩戴口罩等基本措施也都没有采取。大规模的疫情没有,但时不时还是有确诊患者出现,所以我们自身还是要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首先,我们人人都不愿意违法!尹老太也是如此。但此事曝露了一个问题:早已经编织好的这张防疫大网,为何偏偏出现了漏洞?我认为,就尹老太一事而言,她只是一条漏网的鱼,而管网的人尽快补好网才是根本。如果说尹老太该负一定责任的话,那么,那些管网的人就更应受到问责和处理!
沈阳本市的政策是14+7,这个人除了集中隔离的14团外还需要在家隔离7天,就是这7天内,她出门,发热,而且再确诊后隐瞒她去过小医院看过发热症状行程。如果不追责,那因为她自私行为导致那些感染者,还有更多社会经济损失怎么办,成年人不遵守公德,一已私利造成这么大的后果难道不该得到教训么,不知道为什么还会有人在这种事情上当道德帝,装圣母认为这不是老太太本人的错,难道是那些被波及人的错?作为事件的主体,她还是是被害者么
必须负法律责任,她隔离14天后就开始到处溜达,而且都已经发烧有症状了,还是满沈阳跑,甚至都去了火车站,这样很容易造成全国性质的传染,她如果没有症状还勉强可以原谅,但是她是明知自己发烧,而且还是从国外回来的,现在都有新闻说韩国的监狱有800例,而且还可能是欧洲变异病毒,这样能原谅她吗,必须给沈阳人一个交代,給那些被她传染的人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