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赵荣昌 摄影报道


【资料图】

今年5月,南充西充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西充县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日前,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对8家行政机关单位未依法履行用电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检察公开听证,西充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公开听证并针对落实各部门用电消防安全责任作专题发言。

“西充县借助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力量,推动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举措值得肯定。”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有关负责人认为,这种基层探索对于推动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优化消防安全基层治理模式有着重要意义。

7月15日下午听证举行后,四川在线记者专门进行了采访。

公开听证现场

引入新力量: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这样的检察听证很有必要。”西充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听证聚焦两个方面:一是上述8家行政机关单位是否具备用电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是否应落实用电消防安全监管措施;二是电力公司是否应履行用电消防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四川省消防条例》中,对于乡镇(街道)一级政府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做了明文规定。”省消防救援总队有关负责人说。

西充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陈稼勋向记者出具的一份报告显示: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当地共发生火灾232起,县消防大队出警处置87起,其中因电气设备故障、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并出警处置53起,占比60.9%。

“这些火灾事故的背后,镇(街)一级需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省消防救援总队有关负责人说。

“这些火灾事故涉及多个行政区域,其中发生3起以上火灾事故的有城区2个街道办事处和6个乡镇。”西充县消防救援大队随机将这一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后提交到当地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西充县人民检察院与西充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发现,上述8家行政机关辖区内仍存在着大量电线电缆乱牵乱搭、跨街飞线、私拉乱接、电动车违规充电等情况,存在用电消防安全隐患。上述8家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用电安全属地管理职责、严格落实用电消防安全监管措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基于此,上述听证会将西充消防与8家行政机关单位、电力部门请到了一起。

在听证会上,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现场向上述8家机关单位负责人阐述了《四川省消防条例》中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需要履行的职责。

面对清晰列出的法定职责,8家行政机关单位负责人纷纷表示,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参会听证代表一致认为,电力公司作为电力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用电消防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公开听证现场

探索新路径:消防+公益诉讼机制值得推广

“借助检察公益诉讼力量,推动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是值得肯定并推广的。”省消防救援总队有关负责人如此评价。

该负责人举例说,全省有超过一半的火灾发生在乡镇(街道)一级政府辖区,推动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排查力度,完全有可能实现这一比重降低。

具体可以有哪些举措呢?上述负责人补充说:“乡镇(街道)要定期研判火灾风险,建立动态隐患和责任清单。加强村(社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建立‘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工作模式。梳理完善网格管理员消防安全职责任务清单,明确基础信息采集、消防隐患排查、消防知识宣传等基本职责,加快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治理全覆盖。”

省消防救援总队有关负责人说,我省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基层治理体系改革督导考核机制,适时开展巡回指导、监测评估等工作,并将其纳入党务目标和党群系统部门绩效目标考评。考核结果要与评优评先挂钩、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确保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据陈稼勋介绍,下一步,当地消防部门将以此次落实用电消防安全责任为契机,进一步推进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专项监督活动,与检察机关联合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消防救援机构应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应立案处罚,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抄送检察机关,在检查中发现主责机关单位或行业部门未按照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应向检察机关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为何要引入检察院?其又如何发挥职能?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移送消防救援机构指导整改,消防救援机构与检察机关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发力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目的只有一个,推动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7月15日的听证会结束后,西充消防和检察院达成了“共识”。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