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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近日,何立强(化名)常在社区参与文明劝导、普法资料发放等工作。此前,何立强酒后驾车致两车相撞,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态度较好,乐至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乐至检察院”)决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近年来,人民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事案件数量上升,若构罪即诉,可能不利于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若直接不诉,可能无法达到惩罚与教育、挽救并重的目的。为解决“非此即彼”的司法适用困境,乐至检察院积极贯彻慎诉刑事司法政策,探索对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
乐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谭莉介绍,2022年初,一名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近亲属来到检察院,希望得到赔偿,同时对驾驶员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这起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一年左右有期徒刑,如果服刑,或无经济来源支付赔偿款。“在司法办案中,这样的困境不是个案。”乐至检察院在诉与不诉两种处理方式中搭建一个缓冲平台,探索微罪附条件不诉办案模式,即对于轻微刑事案件,设置考验期及附加条件,犯罪嫌疑人自愿承诺并在考验期内履行恢复损害、赔偿损失、公益劳动等社会服务后,再作出不起诉决定。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这样的构想落到具体执行层面,有三个点值得关注,一是哪些案件可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二是如何防止检察官滥用相关权力?三是如何通过‘附条件’达到惩戒犯罪,真正让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预防再犯?”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静介绍,乐至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从适用案件范围、附加条件设置、程序设置、工作衔接等方面进行规范。
“在案件适用范围方面,主要从犯罪事实、证据、情节、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方面规范。在程序适用方面,增加监督制约程序,要求承办检察官提出的不起诉意见须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分歧意见较大的须经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杨静介绍,为增强“附条件”的针对性、可行性、实效性,该院积极联合公安、农业、林业等部门,共同确定针对性强、约束性强的社会实践项目,规划设置服务岗位。
“比如,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设定放流增殖项目;对滥伐林木犯罪嫌疑人设定林木复植项目。”谭莉介绍,目前,乐至检察院已办理相关案件7起,被不起诉人按照承诺认真履行交通志愿服务、社区劳动、普法宣传等社会服务,破损的社会关系得到有效修复,均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