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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记者 李欣忆

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公共服务设施重建专项实施方案》。方案明确重建范围和重建目标,重建范围涉及12个县(市、区),82个乡镇(街道),城乡住房重建涵盖6度区及以上区域,市政基础设施重建为7度区及以上区域。重建分3个阶段,2023年1月底,基本完成城乡住房维修加固;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城乡住房恢复重建和货币化安置,恢复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基本功能;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市政基础设施重建。

住房重建方面,共4.68万户,根据重建处置方式标准,灾区城乡住房恢复重建9630户,维修加固3.64万户,货币化安置790户。此外,还将协同推动集中安置居民点建设,统筹建设33个集中安置居民点,协同推进石棉县跃进村、幸福村和泸定县湾东村、紫雅场村、联合村等5个村庄的整村搬迁。

市政基础设施重建方面,明确了恢复重建和维修加固重点任务,其中,城镇市政道路桥梁26.91公里,供排水管网96.94公里,供水厂4座,污水处理厂7座,燃气环卫设施5座。方案同时明确了农村饮水、排水、环卫和供电工程等基础设施重建任务。

投资规模方面,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平均建安造价按3000元/平方米测算,城镇住房维修加固费平均按370元/平方米测算。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建安造价充分考虑抗震烈度、高原高海拔气候和交通运输条件差异,控制在1350—2200元/平方米,平均按1840元/平方米测算;农村住房维修加固费控制在270—300元/平方米,平均按290元/平方米测算。

同时,方案还特别提出,注重传统村落修缮保护与活化利用。本次重建涉及甘孜、雅安传统村落12个,农房恢复重建242户、维修加固854户、货币化安置34户。考虑到传统村落修缮保护资金需求量大,方案明确各地结合旅游产业发展,统筹用好恢复重建和其他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国企和社会资本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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