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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安徽省医保局了解到,近日,安徽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药监局联合发出通知,将156种中药配方颗粒增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新增156种中药配方颗粒将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纳入安徽省基金支付范围。
为什么要调整中药配方颗粒目录?据介绍,国家及省药品监管部门在不断公布新的中药配方颗粒的“国标”和“省标”,因此需要根据相关标准的发布情况,结合患者用药实际以及医保基金收支等情况,按程序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安徽省基金支付范围,减轻患者用药负担,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本次在原343种颗粒已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156种中药配方颗粒,调整后《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共收载中药配方颗粒499种。
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政策方面,记者了解到,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时,全省统一执行3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备注“□”的中药配方颗粒指单独使用时基金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中药配方颗粒组成的处方基金也不予支付。相关备注来源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对应的中药饮片。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以及备注各统筹地区需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
中药配方颗粒实行通用名管理,不区分生产企业,省内省外企业生产的同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在省药监局备案通过后,其对应的中药饮片品种已在医保药品目录内的,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唐萌